为科学把握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和《中共黑水县委办公室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黑水县基础设施脱贫专项方案等10个脱贫专项方案的通知》(黑委办〔2016〕2号)部署,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实现低保兜底一批贫困人口,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州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总体部署,认真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严格领导责任,强化社会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二、 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三) 责任分担原则;
(四) 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属地管理,分类救助的原则。
三、对象范围
以全县建档立卡的2050户6815人农村贫困人口为对象,对纳入低保兜底政策的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实行五保供养、重大疾病和高龄失能老人进行重点倾斜。
四、目标任务
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20年,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到2020年,实现我县贫困人口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的农村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2017年贫困村寨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5%,逐年提高集中供养率,2020年建成知木林、木苏养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从2016年起,率先对非低保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起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加大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机制。
五、进度安排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完善农村最低保生活保障制度。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缩小低保线与扶贫线之间的差距,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寨人口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及时相应提高低保标准。
2、向全州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再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2016年增发差额的50%,通过2016年、2017年两年时间,使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水平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3、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人工比对或是电子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住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信息,提高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县财政局)
1、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入住率,巩固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2016年力争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逐年提高集中供养率,2020年达到100%。
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情况,适时研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不低于400元/月。并逐年提高供养水平。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85%,2019年达到90%,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016年5月中旬完成残疾人扶贫对象收入调查,核定其年收入,此后收入核定每年开展一次。从2016年6月起,根据收入调查情况,据实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从2016年起,加大贫困家庭0—6岁残疾人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力度。
(五)每年对80岁以上的贫因老人按人均3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资金由县财政提供。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和《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低保标准以下的贫困家庭,保障其达到低保标准,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权益。
2、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逐步推行低保金差额发放,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3、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保障对象的条件及申请程序等应严格按照《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府发【2014】4号)文件要求执行。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做到应扶尽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强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收入,切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
2、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散居特困人员居住条件。
3、加快依托县级中心敬老院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步骤,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为包括农村特困人员在内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4、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人居家养老服务,人均标准达到300.00元,并逐年提高。
(三)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1、深入持久地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贫困地区群众积极参保缴费。扎实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2016年5月启动试点工作,2017年底完成试点任务。
2、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
3、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地区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4、大力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平台建设,加大办公场所设施等硬件设备投入,扎实推进经办服务向乡镇、村(社区)延伸。
(四)率先对贫困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财政局)
1、研究制定率先对非低保贫困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的实施办法。
2、将贫困残疾人生活费补贴项目纳入县委、县人民政府民生工程。
3、县残联初步审核困难残疾人资料,县民政局审定困难残疾人资料,做好相关公示情况,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对象名单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补贴标准:2016年每人每月60元;2017年-2020年,每年每人每月提高10元;争取政策所需资金纳入省级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五)加大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力度(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每年为本辖区贫困家庭0—6岁残疾人儿童开展手术治疗,财政投入向贫困家庭倾斜。
(一)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自身医疗
卫生机构的有利条件,加强县医院、中藏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康复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对残疾儿童运动功能、姿势矫正、生活自理、听力语言、社交、社会适应等方面进行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能力。到2017年形成防治康相结合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大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救助力度。把全县贫困
中、重度残疾人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报销。
(三)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制定《黑水县0-6岁残疾儿童筛查实施方案》,对全县0-6岁儿童开展健康体检,全面摸清0-6岁儿童各类残疾情况。县残联、卫计局组织成立初次筛查医疗小组,负责对全县0-6岁残疾儿童的初次筛查工作。
七、资金筹措
1.2016年-2020年,低保资金由上级财政拨付,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2、2016年-2020年,争取上级财政转移资金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3、2016年-2020年,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4、2016年-2020年,争取资金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5、加大养老保险力度,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参保缴费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代缴养老保险金,除按政策给予每人每年60元配套补助外,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6、加强农村人员的养老扶持。2016年起,逐年按相关政策提高农村人员养老扶持政策标准,按政策标准和财力情况提高参保人员缴费额度,增加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7、加大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救助。2016年预计投入资
金7.08万元,2017年预投入资金7.67万元,2018年预计投入资金8.26万元,2019年预计投入资金8.85万元,2020年预计投入资金8.85万元。
八、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县当前扶贫开发攻坚形式,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扶贫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我县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全部脱贫。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践行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责任,突出抓好落实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和党政一把手总负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动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进一步落实。
(三)严格督促检查。加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
黑水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 军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康玉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德生 县民政局局长
李 杰 县财政局局长
蒲明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 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二古基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杨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