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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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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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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指挥部工作组
2.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2.5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2.6  专家咨询委员会
3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4  监测、预警
4.1  预防工作
4.2  监测预警
5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5.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5.2  报告范围
5.3  报告内容
6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6.3  响应终结
6.4  善后处置
7  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 

 
黑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黑府办函〔201310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列》、《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坝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黑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县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对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及整改督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视情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统一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随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兼任。
职责: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方案;传达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态势;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汇总及县应急指挥部文稿处理等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宣传报道、专家技术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事发乡(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黑水县中队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级医疗、供血、疾控机构县人武部和县民兵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负责紧急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和应急队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协调必要的医疗物资、设备,指定协调救治医院;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准备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调拨,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公安、财政、司法、保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及其家属安抚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安办牵头,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和县级媒体为成员单位,负责核实和发布事故信息,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做好网络媒体等舆论信息的引导和掌控等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组织县级医疗、疾控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专家组成员,负责事故分析、研判,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建议、意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对外媒体的管理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县农业水务局:负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同时,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调拨,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负责定点屠宰及食盐、酒类商品流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品养殖业过程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质监局:负责开展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消费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因清真食品等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乡镇政府开展污染处理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周边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和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收集应急处置影像视频资料,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2.5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组成。
2.6  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分级标准,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
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行政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9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  监测、预警
4.1  预防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4.2  监测预警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通报网络体系,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职责及法律规定发布信息,县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5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5.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县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县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在核实情况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经同意后,启动此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州人民政府和州食安办报告。
5.2  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5.3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在事故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6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其中,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黑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1.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时向州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州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按照《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州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6.1.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县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部署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6.2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6.2.1  指挥协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切断事故灾害链。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6.2.2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6.2.3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6.2.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并报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
6.3  响应终结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组进行分析论证,确认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4  善后处置
    县民政局统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7  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     

    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本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黑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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