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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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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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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处理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2.3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职责 

  2.6乡镇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2.7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8专家咨询委员会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建立监测系统 

  3.2预警系统 

  3.3建立报告制度 

  3.4预警级别与发布 

  4 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和协调 

  4.3紧急处置 

  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4.5应急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责任追究 

  5.3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6.3人员保障 

  6.4技术保障 

  6.5 物资、经费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6.7有关部门职责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7.4各种文本格式及附件 

  7.5预案实施时间 

    

黑水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黑府办发〔200572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和《阿坝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阿府办发〔200537号),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编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适用范围 

  在黑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处理指挥部 

  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黑水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县发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黑水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广播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农牧局、水利局、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旅游局、粮食局、建设与环保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组成。 

  2.3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2.3.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3.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2.3.4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4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黑水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和酒类产销环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药品储备的安排、管理和运用审批,组织实施安全发生后药品、器械的调度。 

  县教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牧局  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和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及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卫生局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粮食局  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牧水利局  负责组织对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突发安全事故应处置人员以及鉴定、救护药品、设备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交通保障。 

  县旅游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游客的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等工作。 

  县规划建设环保局  负责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调查,协调、协助县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广播电视局  负责制定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新闻媒体信息发布。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  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地与外界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邮政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通过邮递渠道造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2.5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职责 

  2.5.1组织机构 

  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工作人员由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抽调。 

  2.5.2办公室职责: 

  2.5.2.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2.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2.5.2.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2.5.2.4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5.2.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2.5.2.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6乡镇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门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本地区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库;指导各乡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乡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参照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8专家咨询委员会 

  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2.8.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8.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建立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 

  县农牧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以及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综合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教育局、县农牧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消费等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预警预防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县农牧水利局负责农业投入品领域、畜产品和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负责水产品及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酒类产销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的发布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发布。 

  3.2.3建立通报制度 

  3.2.3.1通报范围 

  3.2.3.1.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3.2.3.1.2 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2.3.2通报方式 

  3.2.3.2.1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3.2.3.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 小时内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2.3.2.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3.2.3.3特殊通报 

  涉及港、奥、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或指定部门及时通报州外事台侨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 

  3.2.3.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报县人民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广播局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3.2.4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有关部门举报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监管责任的行为。 

  县级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向县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可能的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3.3建立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舆论、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及其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2报告范围 

  3.3.2.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3.3.2.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1人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州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3.3.4.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3.3.4.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关的单位; 

  3.3.4.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3.4.4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3.3.5.1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与行使职责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3.5.2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4.5总结报告 

  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预警级别与发布 

  按照可能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4.1特别严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Ⅰ级) 

  3.4.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3.4.1.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4.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在库房和运输途中被盗,其数量有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 

  3.4.1.4县政府认为需要上报州级人民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4.2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Ⅱ级) 

  3.4.2.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3.4.2.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4.2.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4.2.4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安全事故。 

  3.4.3较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Ⅲ) 

  3.4.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 个以上行政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3.4.3.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4.3.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3.4.4一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Ⅳ级) 

  3.4.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辖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村民饮食、用药用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3.4.4.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4.4.3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4  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四级响应。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黑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逐级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县人民政府在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开展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求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Ⅱ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州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阿坝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4.1.2较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4.1.2.1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2.2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1.2.3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它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各乡镇通报有关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2.4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1.3一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4.1.3.1Ⅳ级应急响应由乡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3.2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1.3.3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乡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领或可能涉及的乡镇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的困难。根据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处理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大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跨区域、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州应急指挥部决定。 

  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4.4.1事故调查处理组 

  4.4.1.1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监察局、县农牧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4.4.1.2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4.1.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4.1.3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2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4.3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4.4综合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4.4.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 

  4.4.6新闻报道组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县级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报道,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州外办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内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向社会发布信息。对一般(Ⅳ)和较重大(Ⅲ)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由新闻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4.5应急响应终结 

  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危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州人民政府、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建立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县内突发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县政府要建立由农牧、发改委、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水利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安全事故,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受重大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经费保障 

  6.5.1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迅设施和交通工具等。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6.5.2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以保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应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本县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各乡镇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7有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县人民政府应对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指两个方面:一是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和质量的问题;二是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通过摄取食物或饮水进入人体的病源物质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仿、缓解、补偿,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本预案的实施与管理要进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要更新: 

  7.2.1机构或人员变动较大,影响了预案的实施; 

  7.2.2出现新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征候,应予以补充; 

  7.2.3其它原因,预案需更新时。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食品和医药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黑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 

  附件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附件3:预案启动格式 

  附件4:新闻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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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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