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高等职业教育方面
(一)四川省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就读内地“9+3”学校的“9+3”学生。免学费三年: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三年:第一、二学年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学年1500元;杂费补助三年:每生每年1500元;新生入学当年,每人有300元冬装补助费。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保险费由国家承担。
2.资金发放。“9+3”学生所享受生活费补助、杂费补助均打卡发放。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
(二)州内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在州内中职学校就读,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学费三年: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三年:第一、二学年每生每年2000元,第三学年1000元。
2.申请审核流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一是学生填写申请表。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审核备案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备案表》由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班主任审核签字后,学校校长签字并盖学校公章,由学校保存备查;二是审核公示。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受助学生名单,校级审核并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三是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打卡发放。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
2.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一是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
(四)中职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目前,州教育局正在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进行业务洽谈,有望在今年秋季学期实施。
(五)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程
1.扶持对象及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家庭(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补助1500元,直到毕业为止。
2.扶持期限。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3.补助方式。一是生源地发放。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学生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向扶贫部门提出扶持申请,由当地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向其家庭发放补助。凡愿意提出扶持申请的家庭,均可由学生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提交申请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申报时间: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二是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三是分期申请、分期支付。补助资金按照上、下学期分期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支付,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每学期各发放750,直到学生毕业。
二、高等教育方面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2.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一是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scxszz.cn),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具体操作按照在线申请说明进行)。二是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三是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每学年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线上线下进行公示。四是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与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申请条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具备上述条件且愿意申请助学贷款的所有学生。
2. 贷款金额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8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申请及办理流程。一是学生在线申请(今年受理时间从7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具体操作按照在线申请说明进行)。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户或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二是办理流程。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资料审查通过后,与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4.申贷材料。一是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二是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是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要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四是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5.贷款发放与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缴费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三)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一是资助对象:2017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具体名额根据分配资金由各县确定)。二是标准及用途: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其中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三是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申请、审核流程及资金发放。一是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资料(州直属学校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二是审核公示。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和公示。三是资金发放。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签收。
(四)阿坝州教育基金会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一是资助对象:2017年参加高考并被省内外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就读的在籍大学新生(具体名额由州教育基金会分配给各县)。二是标准及用途:一次性补助入学后生活费每人2000元。三是申请条件:申请学生户籍为阿坝州;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品学兼优;学生本人或父母因死亡、疾病、残疾等原因造成的家庭贫困,或因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家庭贫困学生。
2. 申请、审核流程及资金发放。一是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资料(州直属学校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二是审核公示。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和公示。三是资金发放。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签收。
注:具体事宜可咨询州、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附后。
地 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阿坝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824714 | 杨 念 |
马尔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825633 | 阿木初 |
金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521963 | 杨志康 |
小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787196 | 毕春桃 |
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6222722 | 罗瑞艳 |
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6824133 | 泽 根 |
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7465130 | 马永远 |
松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7235356 | 蔡新菊 |
九寨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7725850 | 杨曼措 |
黑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6721817 | 李 勇 |
阿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481602 | 卞玉康 |
若尔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297808 | 白玛措 |
红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663911 | 冯 玲 |
壤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378532 | 耿本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