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免四补助”
1.十免
(1)免收一般诊疗费
(2)免收院内会诊费
(3)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4)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
(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7)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
(9)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10)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2.四补助
(1)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
(2)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三项按不超过3万元/人给予补助。
(3)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案5000元/人给予补助
(4)对重症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二)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8500元,大病医疗费支出8500元至4万元以下部分赔付50%;4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55%; 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给付70%;10万元以上75%(以上分段级别以建卡贫困户当年累计住院自付合规金额为准;保险对象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优先赔付大病保险,剩余医疗费用申请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
(三)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及医疗爱心基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倾斜性支付、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新农合重大疾病专项补助及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特殊补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依规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和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部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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