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享受从600元至1500元不等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并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享受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享受补贴,且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二)贫困家庭劳动者转移到县外或州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单程铁路(高铁)、公路或水运不超过600元的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三)贫困家庭劳动者可过渡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贫困家庭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在我州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实体和创业项目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缺乏创业资金的本州籍贫困家庭劳动者,可以向就业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向贫困地区返乡创业群体发放贷款的力度,省财政对每个贫困县按每县200万元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专项用于金融机构向贫困县返乡创业群体发放创业贷款的风险分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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