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 2017-09-11】
【来源: 】
【 关闭 】
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保障功能。2017年,计划将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2016年的312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实现“两线合一”。
审核:
责编: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