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2017年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自查验收实施方案》已经黑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黑水县2017年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自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川委发〔2017〕3号)具体行动,根据《阿坝州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原则。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对乡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验收。验收按照自下而上自查、自上而下整体验收的原则进行。接受验收的乡镇应当据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面、真实、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验收工作,凡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须严肃整改重新申请验收,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县通报。
二、验收对象及组织
验收对象为除洛多乡、慈坝乡以外全县15个乡镇。验收工作由县总河长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县级各联络员单位配合。
三、验收内容
按照 “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基本要求,县级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乡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乡级总河长、河长设立情况,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情况,河长制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各级河长开展巡河情况、河长制工作督促检查、宣传发动与信息报送及其它工作开展情况等。具体验收内容见附表。
四、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问题质询、收集和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80分算及格。
五、验收时间及分组
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自查验收工作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开展。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总河长办公室将分3个工作组对15个乡镇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第一组
组 长:联木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哈雅审沟河长、总河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任青云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龙顺北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尹建辉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刘 军 县公安局
陶海华 县城市管理局
陈 云 县防汛办
验收乡镇:沙石多乡、芦花镇、红岩乡、扎窝乡。
第二组
组 长:汪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小黑水河河长、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黄 斌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副局长、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杰 县旅游发展局
尹发明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王建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龚佳瑞 县交通运输局
刘 恒 县河长制办
验收乡镇:木苏乡、维古乡、瓦钵乡、石碉楼乡、色尔古镇。龙坝乡。
第三组
组 长:廖 军 县委副书记、毛尔盖河河长
副组长:泽旺仁真 县环保中心主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永森 县国土资源局
邓 旭 县财政局
禹 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 兵 县审计局
何 跃 县河长制办
验收乡镇:双溜索乡、知木林乡、卡龙镇、扎窝乡、睛朗乡。
六、相关要求
(一)各验收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对照验收内容,认真负责、深入细致的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于11月20日前行成验收自查报告,经总河长办公室审核后11月25日前上报州河长制办公室。
(二)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提供交通车辆。
附件: 1.阿坝州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2.黑水县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3.黑水县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