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有效举措,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委发〔2017〕5号)要求。我县设立了第一总河长(县委书记)、总河长(县人民政府县长),成立了总河长办公室、县级河长制办公室、6名县级河长以及39名乡镇河段长。
实行“河长制”工作后,各河(段)长的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一河一策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等。
为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促进全县各级河长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按照
《阿坝州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河段长公示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第一总河长、总河长、6名县级河长以及39名河段长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示。
附件:黑水县河流名录县、乡级河长信息表
黑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